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与内在发展需求。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水平是实现学院“二次创业,分三步走”发展战略,把学院建成国内外知名高水平防灾特色大学的重要途径。为推进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防灾科技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防灾科技学院“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学校设立“重点学科建设专项”,支持规划建设的重点学科。现将2018年项目立项和建设工作要求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科建设管理原则
依据《关于公布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学科立项名单的通知》(防科发研〔2016〕121号)、2016年河北省新增硕士点授权单位、授权点立项建设情况和我校获批的河北省高校重点(发展)学科情况,2018年度“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管理原则如下:
1.树立“大学科”理念,打破院所壁垒,整合学科队伍资源,凝练学科方向,打造学科平台,促进学科交叉。
2.重点与一般资助相结合原则,2017年申报硕士学位点的专业方向按每个研究方向每年10万元资助,其他学科按每个学科每年10万元资助,资助期三年(2018-2020),经费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统一管理与审批,经费分配具体见“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方案”(附件1)。
3.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方向)负责人制,学科(方向)负责人负责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及经费使用。
三、学科建设要求
1.各重点建设学科(方向)要按照学校《防灾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防灾科技学院“十三五”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参照各重点学科经费分配方案,制定2018-2020年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建设目标明确、建设任务具体、建设方案可行、建设成果可考核,填写《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方案(2018年)》(附件2)。
2.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专款准用,可作为学科(方向)项目、办公、设备等经费的补充,具体范围参照《防灾科技学院“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实施管理(附件3),人员资助,补贴学科组项目经费。
3.各学科(方向)负责人要以《关于公布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学科立项名单的通知》(附件4)为基本依据,进一步优化学科(方向)队伍、明确各学科(方向)建设目标、任务和成果要求,制定详细建设方案,作为学科(方向)建设考核的依据。
4.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实行期中考核与期末验收制,考核工作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统筹,各学科建设牵头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期中考核前,各学科(方向)应至少完成本学科(方向)1篇SCI检索(人文社科类至少1篇CSSCI)论文,至少获省部级项目1项,中期考核不合格,将停止后续资助;
验收前,各学科(方向)应至少完成本学科(方向)2篇SCI检索(人文社科类至少2篇CSSCI)论文,获得国家级项目或高额度技术服务项目(300万以上),验收不合格,取消重点学科(方向)建设资格。
四、相关要求
1.根据经费支持方式(按学科或按方向),各学科(方向)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建设方案,一式一份,于2018年9月30日(星期日)前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学科建设科(明德楼509)备案。
2.各学科(方向)负责人按照建设方案推进建设工作,保证学科(方向)建设进度和经费执行效率。
附件
1.2018-2020年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方案
2.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方案(2018年)
3.《防灾科技学院“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4.《关于公布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学科立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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