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2-22点击数: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对2018年度立项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凡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项目均可申请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原则上2018年立项的所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均要统一于本次申请结题验收。

二、评审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中的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附件1),《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附件2)。

2.学科与研究生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协同发展与财务处核实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通过财务审核后,参加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的评审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结题成果形式要求:研究成果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等的,在提交验收材料时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相应成果材料的原件,经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后返还申请人。

2.项目结题申请所提供的各类成果,应与项目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并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作为第一资助(如排名第二,第一资助必须为省部级以上竞争性项目)。要求在20196月底见刊或取得相应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若为学术论文,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提供论文大样和论文录用证明,待论文正式刊出,并提交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成果原件即可正式鉴定结题。若20196月底仍无法见刊或无法确定发刊期次的项目,由导师和项目负责研究生签署相关责任文件(附件3)。

3.项目经费支出暂定截止于2019426日;最终通过结题验收答辩的项目毕业前仍可报销论文版面费、参加会议等事项经费,直至办理毕业离校时将剩余经费上缴;未能通过验收答辩项目将停止剩余项目经费支出,并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中选择其一执行:(1)如数退回前期支出经费,不影响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相关事宜(2)自行申请延期毕业,直至完成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再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有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5. 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意见表要求单面打印,左侧装订16份。

6. 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并附项目成果材料(论著;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双面打(复)印,合并装订成册,左侧正式装订16份,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及项目成果封面用附件2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内文字说明。

7.请各项目负责人将上述结题材料于201936日(星期三)17:00前交至学科与研究生处(明德楼520)。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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