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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灾科技学院2024年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4-02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为推动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导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研〔202212号)(附件1),现开展2024年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一)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学术道德规范;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稳定的研究方向,关注社会需求,重视课程前沿引领。

(二)校内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5周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开设研究生专业课程的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身心健康,保证在退休前完成指导研究生任务。

(三)校内申请人近三年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教科研业绩或成果中的一项:

1. 至少以第一责任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1篇;

2. 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3. 以第一作者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

4. 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加科研与技术服务类项目,有一定额度的可支配科研经费,理工类教师不少于5万元,人文社科类教师不少于3万元。

(四)校外申请人应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实践、管理或研究工作经历,且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校外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托产学研基地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导师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能够协调所在单位与我校开展长期的、实质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的业务管理人员;

2.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开发表过中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或主持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技术或开发项目,或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

3. 具有在研项目和可支配科研经费,能够给研究生在专业综合实践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科研和实习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校内外(含校所全面合作成员单位)申请人,填写校内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3),并附学历、职称证书、任职证明、相应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导师简介(附件4)以及校内外导师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校外导师申请人需经本单位审批同意。申请材料按照相应的培养方向,于202459日前提交至相应的二级学院(附件5)。

申请人请登录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在“培养与学位”栏查阅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学科专业背景确定培养方向,每位导师只可以申请在一个培养方向招收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初审

各研究生培养方向所在二级学院,对校内外导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将汇总表(附件6)提交至学科与研究生处。

(三)申请材料复核

学科与研究生处根据选聘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通过复核的申请材料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投票表决导师资格人员名单。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会议到会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委员2/3(含2/3)以上同意票的申请人获得导师资格。

(五)公布导师聘任结果

学科与研究生处提出拟聘结果,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提交校务会审定后,将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研究生导师资格证书。

四、相关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校内、外相关教师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材料,本次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2459日(周四)16:00,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516日(周四)16:00前将审核后的材料提交至学科与研究生处。

附件:1. 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导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研〔202212号)

2. 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校内导师申请审批表

3. 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审批表

4. 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模板

5. 各培养方向所属学院及各学院联系人

6. 校内外导师申请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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