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一、二年级研究生: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研133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经费来源及选派工作
(一)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短期学术交流访问、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出国访学;参加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较高层次的国际会议,或定期举行的著名区域性国际会议。
(二)学校设立研究生国际交流专项资金,资助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三)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工作由学校统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研究生的资格审核和推荐选派等。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出国(境)留学生活;
(二)申请者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短期出国(境)访学的,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5)或接收单位的要求;
(三)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已修完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0;短期出国(境)访学限一、二年级研究生;
(四)短期出国(境)访学,申请者应获得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申请者赴国外须从事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学术交流活动,重点资助赴国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或一流导师科研团队开展短期访学;
(五)国际学术会议,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防灾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被在国(境)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申请人必须被邀请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或以墙报形式录用;
(六)原则上每名在读研究生最多可获一次短期出国(境)访学和一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机会。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过其他形式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其他形式资助尚未执行和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有意向申请短期出国(境)访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同学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报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联系人详见附件6。
(二)培养单位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在2023年12月1日前将研究生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与汇总表(附件7)统一报送至学科与研究生处培养科。
(三)学校审核
学校组织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评审会议,2024年3月9日前完成评审,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四)公示
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期内有异议科向学科与研究生处进行申诉。
四、材料提交要求
材料提交要求:
(一)《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资助申请表》(附件1)或《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2);
(二)《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家属知情同意书》(附件3);
(三)与申请内容一致的出国访学机构或院校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四)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原件);
(五)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七)获奖证书复印件(近三年内);
(八)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九)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五、其他说明
(一)获资助研究生应在三个月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保险(境外人身、意外试过和医疗保险)等出国手续后,与学校签订《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协议书》(附件4)。
(二)访学人员回国前,需请国外导师填写好《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国外导师评语表》(附件5),并于回国后交学科与研究生处。
(三)如有其它疑问,请与学科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1593783;联系人:李老师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