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校历,2014级硕士研究生于9月11日报到并进行入学教育,自9月15日开始进行第一周教学工作,现将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课程安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期培养计划
1. 2014级硕士研究生按照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震地质、地下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岩土工程与结构工程等4个方向培养,课程设置方案见附件1,其中公共基础学位课程由相应教学系(部)推荐授课教师并制定授课计划,学科与研究生处统一安排授课(附件2)。
2.各培养方向导师小组根据相应方向的课程设置方案,制定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培养计划方案,并在附件1基础上修改完善,于2014年8月30日前组织编写各们课程的教学大纲(附件3),拟定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授课课程的教学计划(附件4)。
3. 2014级研究生入学后在第1周根据课程设置方案拟定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选课计划,选修课可从其他培养方向开设的课程中选择,要求本学期修读专业课及选修课总学分不少于16学分。研究生选课计划由各培养方向导师小组集体协商审核签字后交学科与研究生处。
4.根据各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安排课程及授课方式,并在基础学位课表(附件3)的基础上制定授课周次、节次,具体时间从第2周开始,最晚不超过18周,可集中安排授课,上课教室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统一协调(个别课程授课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5.在培养过程中,专业课程的教学主要发挥指导教师小组主导培养作用,以“教师辅导、学生自主研修”的授课组织形式为主。同一培养方向的一门课程根据不同研究生实际培养的需要,授课内容可存在差别,最终按照课程学时学分给定成绩,计入研究生课程成绩。
二、课程考核方式
1.各学期开设课程结束后,要求授课教师将课程教学档案交学科与研究生处建档备案。
2.以论文等非卷面考试形式作为考核依据的,要求授课教师将教学大纲(附件4)、成绩单(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登录并打印)、考勤表、教学总结及平时作业、考核作业等建立课程档案。
3.以考试方式结课的课程,如需制卷及安排监考,需提前2周报至学科与研究生处,以便安排考试及核算考务工作量。
三、工作量统计
1.本次组织编写的各课程教学大纲可充分参考本次改革前已经拟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内容,可由学科与研究生处提供,编写时请及时与学科与研究生处联系。在报送教学大纲时,请各培养方向注明教学大纲编写负责人。
2.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开始之前将各培养方向学位课程的教学大纲(附件3)、授课计划表(附件4),授课任务书(附件5)交至学科与研究生处(明德楼516),以便及时核算教学工作量;学科与研究生处处将参照授课计划表(理论、讨论、实习)核算工作量,如有实践教学(校内、校外)请各授课教师在教学计划表中分别备注。
联系人:于赫楠 电话:010-61596072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4年6月30日
附件1:2014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2: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2014级研究生学位课课表
附件3:防灾科技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理论课)
附件4: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授课计划表
附件5:防灾科技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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