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研究生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7-23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教研〔20213)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 〔202410号)(附件1)要求,我校现启动2025年“研究生示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获批立项省级的建设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为做好省级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支撑各培养方向核心能力培养和形成的教学案例(库)。

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教学案例立项建设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所建设的教学案例的数量与规模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

2.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方向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3.教学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成果适合在本方向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4.案例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5.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6.每个案例建设项目设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岗教师,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三、项目立项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培养单位组织课程负责人按《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64号)(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要求,开展项目论证,提交申请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培养单位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规定限额内推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

(三)专家评审。学科与研究生处聘请专家按照项目建设申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四)网上公示。对拟立项建设的教学案例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五)立项备案。对公示通过的项目给予立项备案。

对于立项的省级项目,根据省级文件经费额度,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的预算经费,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监督经费支出。本年度省级案例(库)立项项目的建设期自20249月至20269月。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案例(库)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由培养单位上报,经审核后予以中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内容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三)中止或撤销的项目,经费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追回。

五、其他事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4年9月2(星期一)前,按照限项数,组织完成本培养方向2024年研究生案例库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2499日(星期一)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请将Word版和PDF版(盖章)压缩打包)报送到学科与研究生处邮箱:yanjiushengidp1@cidp.eud.cn

联系人:李迎秋。

 

附件:1.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3.2024年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4.限额推荐要求

5.项目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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