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0-04-07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管理,激发研究生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研〔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评选年度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占比不超过评选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

(二)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评选年份上一学年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选名额上限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三)内容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属参评范围。

第三条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突出创新、严格筛选、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主任的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5-9名委员组成,负责统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 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起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协调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与评选工作。

第三章 评选标准及条件

第六条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论文选题新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工学专业学位类论文的选题应须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论文应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显著的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应达到国内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扎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基本反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

(四)论文应遵循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佐证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表达准确、流畅,层次分明。

第七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

(一)参评的学位论文需校内作伪检测、评阅专家内审一次性通过,校外盲审专家评阅分数均应达到85分及以上。

(二)在学术成果、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方面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学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 以学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项,须有明确署名;

3. 以学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1项,须有明确署名。

第八条 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从上一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中推选,并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学位论文的校外盲审专家评阅分数均应达到90分及以上;

2. 以学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EI(期刊)、ISTP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等;

3. 以学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

上述成果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优秀学位论文每学年春季学期评选一次,省级及以上优秀评选推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筹安排推荐。

第十条 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由研究生根据评选的基本条件,提交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三)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请者学位论文答辩分组的安排,将申请材料呈相应分组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根据优秀硕士学位评选标准和创新成果要求,结合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推荐优秀学位论文,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推荐意见。

(四)汇总各分组答辩委员会评议推荐情况,初步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人选,如果推荐数量超过年度限额,对创新成果进行量化评分排序推选。

(五)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创新成果进行量化评分(附件2),根据优秀学位论文限额,按照量化评分高低初步确定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人选。

(六)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报校务会审定通过后,颁布获奖优秀学位论文名单,颁发优秀学位论文证书。

第十一条 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指标,组织上一学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进行申报;

(二)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评议,按照推荐人数多数原则,投票表决产生省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人选。

(三)推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校务会审定后,按照相关要求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评选。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研究生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奖励1000元,省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奖励2000元,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奖励5000元,奖金由研究生奖助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奖励按照《防灾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中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同一学位论文获得不同层次奖励时,奖励金额不累加计算,只按最高层次给予相应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导师奖励仅限第一导师。

第十五条 如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机构的奖励额度高于我校奖励标准,学校不再进行奖励;如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机构的奖励额度低于我校奖励标准,则以学校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其防灾科技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同时追回奖励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43日起施行。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申请表

        2.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中科技创新成果量化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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