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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19-09-06点击数:

防灾科技学院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规范,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培养费投入机制

凡属按教育部下达的国家招生计划、河北省下达的地方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院将按照培养期15000/生的标准预算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实践、实习、论文、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研究生培养费开支范围

1. 论文评审费及答辩费: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费200/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300/份,(作为预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酬金)。

2. 学位论文印刷装订费:专业学位论文每生7本。

3. 与课题相关的计算机、打印机耗材费。

4. 在学期间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或资料费、复印费等。

5. 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课题调研、科研或生产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

6. 为完成学位论文需要所需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等。

7. 学术论文成果发表、软件著作权登记、发明专利成果的申请等相关费用。

三、研究生培养费的管理

1.研究生业务费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或扩大使用范围。

2. 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学院和导师两级管理制度。学院由学科与研究生处、发展与财务处进行培养费的管理和审批,实行年度预算制度。

3.学科与研究生处在研究生入学第一学期,依据导师所指导研究生数,将培养费计划报发展财务处。

4. 论文评审费及答辩费经导师签字,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人审批,再到发展与财务处审批并办理报销手续。

5. 高年级(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使用培养费参加学术会议,须有会议录用论文通知并宣读。

6. 研究生为撰写学位论文进行科研或生产实践或外出调研经费,须在确定论文题目后,提出调研提纲,并经导师审定同意。

7. 凡公费购买书刊、复印的资料,在使用后导师应负责收回作为专业公用资料或提供给下一级研究生使用。研究生购买书刊、复印资料应有所控制。

8. 研究生培养费每年若有节余可将余款用于下一年级研究生培养费开支;若超支,则由导师自行调剂解决,不允许提前支付下一年的培养费。

9. 研究生培养费使用报销流程按学院发展与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由学科与研究生处、发展与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1)由学院或学位点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外出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活动的有关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外出调研项目证明、学术会议通知。

2)图书资料报销,应列明所购图书清单,并由学院图书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实验设备费用报销时,需到学院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4)相关办公、实验耗材类报销,应附相应的采购明细单原始凭据。

5)聘请校外专家、答辩教师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销。

6)对允许研究生使用的培养费,研究生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提供非规定范围内的票据用于报销。对于以非学业与学术活动票据报销者,一经查实,须返还所报销款额,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本规定自201391日起实施,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防灾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3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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