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5月24日院务会讨论通过)。学校现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2.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还要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结合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注重实践环节考核。
3.具有与我校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学科背景和科研经历。
4.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层次结构,有利于提升工程硕士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遴选条件
1.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谨遵学术道德规范;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稳定的研究方向,关注社会需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校内导师45周岁以下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3.校内申请人应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具备开设研究生专业方向课程的能力,且承担过相应专业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申请人应具有在研科研项目和一定的科研经费,近三年来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年均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
(2)获省(部)级及其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3)作为主编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
(4)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相应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发明专利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5.到我校前已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经培养单位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获得导师资格。
三、遴选程序
1.导师遴选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初选审查和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核,经学科与研究生处复核,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表决,表决通过的获得导师资格。
2.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评审后原件返还申请者,复印件留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查。
3.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对申报资格和科研教学业绩条件进行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学科与研究生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通过复核的申请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会议到会委员应超过全体委员的2/3(含2/3),会议方为有效;获到会委员的2/3(含2/3)以上同意票的申请人获得导师资格。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1. 研究生培养系(部)学科点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2.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震地质、地下水工程与地震地下流体培养方向学科点设在地震科学系;岩土工程与结构抗震培养方向学科点设在防灾工程系;灾害监测技术与仪器培养方向学科点设在防灾仪器系;灾害信息处理技术培养方向学科点设在灾害信息工程系。
3. 请相关申请人登录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培养与学位”栏查阅我院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学科专业背景确定培养方向。
4. 请相关系(部)及时通知相关教师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材料,于2018年6月1日(星期五)16:00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双面打印)将系(部)进行审核通过,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的申请表交学科与研究生处(明德楼521)。并将电子版发yanjiushengidp@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5. 本年度不再统一组织“校外导师”遴选,各培养系部或导师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相关条件要求,从本方向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按需推荐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进行申报。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后,邮寄到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电子版发yanjiushengidp@163.com。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防灾科技学院465号学科与研究生处培养科。邮编:065201。
联系人:于赫楠 联系电话:010-61596072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批表
附件3: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审批表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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