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导师组、导师及2018届硕士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8届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时间安排
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018年6月4日前,完成硕士学位了授予材料准备。
2018年6月8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硕士学位授予审核。
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通过开题结果审核,凡是开题结果审核未通过(开题结果不合格或开题内容与毕业论文内容不相符),须重新开题后再申请学位。
2.经学科与研究处对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考核和科研成果审查通过。取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30.学位论文通过内审和外审,并按照外审意见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向学科与研究生处提出答辩申请(外审成绩70分以下,需修改后重新送审 )。
三.答辩申请及相关准备工作
答辩日期至少3天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论文内审、外审专家意见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
2.研究生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毕业管理”中提交答辩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申请时附答辩信息详见“注意事项”)由管理员将答辩小组录入系统后,答辩申请才能审核通过,否则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
3.论文内审、外审为同意参加答辩并已按评阅意见修改完成的研究生,申请答辩时需并向学科研究生处培养科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1)
(2)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附件2)
A.表6页空出由答辩秘书填写;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生填写,签名处由答辩委员本人签名(不可复印)。未确定答辩委员会名单,表7页可答辩当天填写(以上表格签名处需手签)。
B.评阅意见需付内审意见、内审修改说明;外审意见、外审修改说明(可直接附意见书替换表5页)。
(3)打印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附件3),提交答辩申请表时交学科与研究生处盖章审核
(4)建议答辩前两天将通过研究生处审核后的修改答辩论文送答辩委员会每位评审老师处。
4.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所外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设秘书1人,一般由硕士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原则上研究生导师及校外导师本人不在该生答辩委员会成员内,但可作为其他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建议邀请校外导师参与答辩过程。
5.研究生需在答辩前3天制作学位论文答辩海报并张贴公布(也可以答辩组为单位制作一张海报),同时将电子版交学科研究生处是上传至研究生处网站。
四、学位论文答辩现场工作安排
1.答辩人参加答辩时准备材料:
(1)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答辩委员会签名后交答辩秘书);
(2)胶装学位论文5本并及时送至答辩委员处;
(3)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5张;
(4)答辩PPT(陈述时间为30分钟);
(5)答辩时所用电脑、打印机。
答辩当天至少提前30十分到场准备相关材料。
2.答辩秘书工作:
(1)确认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是否与答辩人相符并确定学位论文数量;
(2)如实记录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
(3)统计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并由答辩主席签字;
(4)如实记录答辩会意见,草拟决议,由答辩专家统一进行修改完善,现场打印。并当场畅读。答辩会过程情况、评语和决议负责记入“答辩情况表”。
(5)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答辩秘书将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交学科与研究生处培养科。
五、学位论文答辩流程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人姓名、导师姓名以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限30分钟内)。
3.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参加答辩会人员提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
4.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答辩委员召开学位论文评议会,根据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论文是否通过,及是否推荐为优秀论文。表决超过三分之二票同意为通过。答辩通过者,学位委员会写出对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的综合评语,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经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2)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3)对答辩人业务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4)对论文答辩情况的概述;
(5)对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及推荐优秀论文给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6)对不通过答辩的论文,是否同意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之后一年以内重新答辩一次。
(7)是否同意推荐向上级单位推荐优秀论文评审,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为同意推荐。
5.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六、注意事项:
1.答辩时间需提前至少三天告知研究生处,以便协调预定会议室。导师组自行组织答辩,可忽略本条。
2.答辩海报信息应包括申请答辩人信息(姓名、研究方向)、校内外指导教师信息(姓名、职称)、学位论文题目、答辩委员(姓名、职称、单位、是否硕导、)、答辩秘书(姓名、职称、单位、是否硕导)等信息。具体可参研究生处网站往年答辩公告。
3.答辩人在答辩中,必须认真回答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充分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导师对答辩内容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但不能代替答辩学生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4.答辩结束后,学位申请人应在一周内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将修改后的论文一式三份及《答辩意见修改情况表》交学科与研究生处以备审批学位和归档。
5.在发放论文答辩评审费,需将答辩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电子版亦可),银行卡号(开户行)答辩组成员简介,邀请函在答辩完成后报学科与研究生处.以便统一发放评审费。并填写论文评审及答辩人员统计表(附件4)。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附件2: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附件3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附件4 :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人员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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