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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和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07-1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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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62号)、《关于第二批省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评选的通知》(冀教研函〔2020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27号)精神,我校现启动2023年“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和“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项目每两年立项一次,省级示范课、案例库建设项目、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建设项目从校级立项建设项目中遴选推荐,获批立项省级的建设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为做好校级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示范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1.纳入我校2022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含公共基础学位课程、培养方向学位课程。

2.支撑各培养方向核心能力培养和形成的教学案例(库)。

(二)示范性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我校各研究生培养方向所依托的所属学院与其他单位进行联合培养的实践基地。

(三)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1.纳入我校2022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含公共基础学位课程、培养方向学位课程,与思想政治专业相关学科不能申报。

2. 我校各研究生培养方向所依托的所属学院。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须为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近年来开设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优先资助防震减灾、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核心领域的特色课程,采取单门课程建设方式,申报单位应充分考虑专业方向特色及对教学的示范作用。

1.师资队伍。建设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养深厚、成果突出的优秀教学团队。每门课程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为本校专任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所申报的课程不少于两轮。除负责人外,配备2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积极支持校外指导教师参与示范课程建设。

2.课程内容。能够体现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注重基础理论与学科前沿问题的结合,能体现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

3.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授课方式和教学方法,注重教与学相结合,教与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案例式、专题式教学,突出研究生自主学习及科学研究能力培养。

4.课程资源。广泛吸收借鉴国内优秀教材,根据学科需求积极引进高质量外文原版教材,探索使用自编特色教材。注重选用经典、前沿的文献资料,开发优质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鼓励建设“在线课程教学网络平台”,促进课程资源开放与共享。

5.课程管理。具有规范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体系,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课件等;采用课程考试、课程论文、社会调研、作品设计等多种考核方式,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6.教学评价。具有科学性和导向性。采用同行评教、学生评教、单位评教等多种教学评价方式,能够全面反映课程教学和研究生学习情况。

(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教学案例立项建设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所建设的教学案例的数量与规模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

2.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方向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3.教学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成果适合在本方向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4.案例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5.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6.每个案例建设项目设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岗教师,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三)示范性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应为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和实践导师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相关的科研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或有明确的实践实习项目或食宿条件、管理制度规范的校外合作单位,优先支持已有实质性合作进展的相关单位。

2.申报的实践基地依托学科一般应以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主。遴选时优先考虑防震减灾、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核心领域。

(四)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申报条件和要求

1.课程已纳入2022年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考试计划,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教学特点,深入挖掘课程所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入选示范课程相应授课教师、团队自动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不单独申报。

6.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相关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7.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8.课程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挖掘科研思政元素,突出科研育人。

(五)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条件和要求

1.中心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

2.中心负责人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对如何结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有深刻理解,具有丰富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中心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课程思政建设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基础。

3.中心积极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能够有效指导和有力推进学校、院系、教师不同层面的课程思政建设,并在校内外形成示范辐射效应。

4.中心支持指导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课程,立足专业特色和课程育人特点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建成一批课程思政优质资源,建有宣传展示数字化平台,并开展推广共享。

5.中心开展经常性的课程思政建设教师交流、观摩和培训活动,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整体提高。

6.中心探索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学校将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院系、教师的绩效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7.中心在政策、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保障有力,具有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分享、展示、培训、研讨等活动的良好基础和支撑能力。

三、项目立项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培养单位组织课程负责人按《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防灾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防灾科技学院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书》、《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要求,开展项目论证,提交申请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培养单位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规定限额内推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

(三)专家评审。学科与研究生处聘请专家按照项目建设申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四)网上公示。对拟立项建设的校级示范课程、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五)立项备案。对公示通过的项目给予立项备案。

对于立项的校级建设项目,自筹经费建设,立项的省级项目,根据省级文件经费额度,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的预算经费,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监督经费支出。本年度省级示范课、案例(库)、示范性培养实践基地立项项目的建设期自20239月至20259月,本年度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立项项目的建设期自20239月至20249月。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程或案例(库)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由培养单位上报,经审核后予以中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内容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三)中止或撤销的项目,经费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追回。

五、其他事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前,按照限项数,组织完成本培养方向2023年研究生示范课、案例库项目、示范性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23921日(星期四)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请将Word版和PDF版(盖章)压缩打包)报送到学科与研究生处邮箱:yanjiushengidp@163.com

联系人:李妍,电话:010-61593783。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防灾科技学院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3.防灾科技学院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

4. 防灾科技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书

5. 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

6. 限额推荐要求

7. 项目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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