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评选方法

作者:时间:2021-02-25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队伍建设,更好的培养学生干部的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管理、服务等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初评选一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比例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具有防灾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硕士研究生的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团干部、党支部委员等。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上一学年在校研究生总数的5%。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从校级中推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突出;

(三)学年内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合格,学业成绩排名前50%者;

(四)积极主动团结并带领同学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工程实践,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工作作风正派,热心服务他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 积极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较好地发挥学生和学科与研究生处、二级学院等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研究生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组长由研究生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培养科教师、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会主席、非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应经个人申报、所在班级推选、评选工作小组评定,并将初步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科与研究生处。

(三)学科与研究生处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查、复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在一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3.在执行学校文件和通知中,未能达到学校或所在培养单位考核要求的;

4.有学术不端情况的。

(五)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条件者,经核实后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61日起施行。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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