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的精神,现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对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质量的考察,重点评价其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及学科竞赛等方面的表现。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主管领导
组 员:研究生各培养单位行政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研究生处
(二)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校主管领导
成 员:研究生处
各培养单位行政负责人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奖励对象与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
三、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2名,结合各培养单位在校生规模、培养质量及上学年表现等因素,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2025年国家奖学金答辩名额分配如下:
培养单位 |
参与答辩名额 |
地震工程与建筑安全学院 |
3 |
环境与灾害治理学院 |
2 |
防灾减灾工程学院 |
3 |
地震工程与建筑安全学院 |
3 |
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
3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3 |
应急技术与管理学院 |
2 |
合计 |
19 |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提出申请,并递交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培养单位初审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初审,按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培养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17:00前将候选人名单(附件2)、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到明德楼410。
3. 学校评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确定拟答辩名单。
4. 专家答辩环节
答辩时间:2025年10月17日(地点待定)
答辩形式:每位候选人使用PPT进行个人陈述,时间严格控制在5分钟以内。陈述内容需涵盖学业成绩、科研成果(重点阐述论文、专利、竞赛等)、社会实践等。
委提问:评审委员就候选人的陈述内容、研究成果及相关专业知识进行提问,候选人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评委应着重考察候选人的科研创新潜力与逻辑思维能力。
评审专家:由5-7名专家组成,包括培养单位领导、研究生导师、督导等。
5. 全校公示
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评分结果,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实名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核实情况并答复。
6. 结果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备案。
六、注意事项
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其相关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材料真实性:申请人需确保所填信息及提交的佐证材料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