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01-04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库)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建设质量,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与《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冀教研[2023]7号)文件批准立项的124项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131项省级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二、验收方式

各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分别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本教指委会负责的相关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验收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1月23日(1月22日24:00)前向研究生处提交结项材料。对于已经完成的项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结项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2024年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与《2024年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2),并按报告书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成员如有变更,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负责人提交的报告书及佐证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验证,务必保证报告书填写规范、清晰,佐证材料真实、准确,并在报告书相应位置填写初审意见、加盖本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公章

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123日前,将结项材料(包括报告书、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纸质材料各1份。纸质材料将报告书与佐证材料一并装订,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PDF格式,盖章发送至研究生处联系人处)提交至研究生处

3教指委评定。教指委专家组按照“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结项材料进行验收评定,并给出相应评定理由,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结项验收评定表》(附件3)。

4结果汇总。各教指委将评定结果(附件3电子版)提交至邮箱hbxwb1301@163.com。各类结项材料暂由教指委秘书处妥善保管。

验收要求

1.各培养单位对项目评审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结项验收工作。

2. 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期限1年,整改工作完成重新申请结项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本次立项

 

联系人:李迎秋

联系电话:010-6159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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