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5-09-0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工作部署,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共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

特等奖成果应当达到河北省内领先水平,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效率、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

一等奖成果应当达到河北省内先进水平,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

二等奖成果应当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效果,并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申报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理念。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全过程,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关键作用,扎根中国大地培养研究生。

2.坚持行业服务需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前沿科学问题和解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坚持质量监管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有利于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4.坚持追求卓越创新。在培养机制上有重大改革,在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培养模式上有重大创新,取得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有利于全面提升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

5.坚持倾向一线规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研究生导师,激励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创新。成果的主要内容承担人应列为第一完成人。同一人员不能为两项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三、申报范围

申报本届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优先从我校已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择优申报,其他符合奖励范围且实践成效突出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也可择优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主要完成人不能超过15个,主要完成单位不能超过3个。

(四)已经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按照《2025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等级参考指标》(见附件1)提出申报等级,填写《2025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培养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择优遴选推荐上报研究生处。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

研究生与本科共用教学成果,只能选择高等教育研究生或高等教育本科之一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四、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遵纪守法、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具有仁爱之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成果材料应与其对应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关,无关的材料不得列入申报材料。

3.各单位推荐成果时,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可优先推荐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的教师,特别是研究生导师取得的成果。

4.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仔细打磨、择优遴选,并填写《教学研究生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

5.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教学成果总结、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及效果证明、论文、奖励、新闻报道等)、盖章版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成果申报纸质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单位于9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

五、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存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负面情形;

2.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3.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4.不符合应急管理大学(筹)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或推荐原则;

5.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完成单位不符合规定;

6.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要求。

六、成果评审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并进行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东院 张翠荣 13833440745 东院行政楼403

西院 李迎秋15100364393  西院明德楼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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