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表彰在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做出优秀成绩的导师,提高导师队伍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导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研〔2022〕1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在聘的研究生导师,近三年(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一直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截至2024年6月仍在承担研究生指导工作。
校外导师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和评选名额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不超过本培养方向指导研究生导师总人数的5%择优推荐,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本学年共评选不超过8名优秀研究生导师。
三、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必须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
2.未发生教学事故(含本科教学);所指导研究生无违法乱纪及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未出现学位论文评审(含盲审)不合格、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专业综合实践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未出现所指导硕士研究生放弃已立项创新项目或未通过项目结题情况;
3.作为第一导师近三年(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至少指导2名以上研究生毕业;
4.在研究生指导工作中成绩突出,所指导的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至少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至少发表1篇三大检索期刊学术论文。
四、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报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导师向培养方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防灾科技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及所培养研究生主要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专利、项目等)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二)各培养单位评审推荐
各培养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培养质量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本部门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6月24日(周一)12:00前将《防灾科技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申请表》(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人选汇总表》(附件2)报送学科与研究生处。
(三)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评选
学校成立由学科与研究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科研处以及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优秀研究生导师拟推荐人选,在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务会审定。
五、表彰奖励
对获得优秀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评选结果记入教师个人考核档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评聘等的重要参考。
若上级主管部门设立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优秀导师表彰或奖励活动,将根据上级部门给定的推荐名额按学校“优秀研究生导师”获得者推荐次序顺序推荐。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