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置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2-26点击数: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专业和综合能力,根据《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办法》(防科发研〔2018104号),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规定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结合实际、按需设岗

1.“助教”岗位设置

各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可根据本科教学工作需要申请设置1个助教岗位(附件1);设岗期限至本学期教学任务结束。为保证助教研究生的专业学习,助教每学期工作量不超过64学时。

2. “助管”岗位设置

各部门根据应有编制和实际需要可设置“助管”岗位,经人事处同意后设岗(附件2)。

3.“辅导员”岗位设置

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辅导员与学生数量比例,学校现有辅导员不足部分可由研究生兼任,由用人单位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3),本科生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申请分别由学生工作处和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

4.“助研”岗位设置

由导师或项目组根据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项目工作需要设岗,研究生填报(附件4),“助研”津贴发放起始时间为20239月,申请时间不多于4个月,按学期聘任。

三、岗位津贴

1.经费来源:“助研”岗位津贴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科研经费列支;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专项基金,用于支付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岗位津贴。

2.津贴标准:“助研”岗位津贴依据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由导师或课题组设定,标准不得低于400/月,不得高于3000元/月;“助管、辅导员”岗位津贴为20/小时,每月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助教岗位津贴为20/学时,根据实际教学学时核算,每学期最多不超过64学时。

3.津贴发放:“助研”津贴按月发放,其他津贴在学期末考核合格后,在下一学期按月发放。

四、相关要求

1.未提交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三助一辅”考核表或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本学期不允许申请相关岗位。

2.助教岗位禁止代替主讲教师上课,助教岗位由有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导师设置,每名导师设置岗位不超过1个。

3. 辅导员助理应为正式党员,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曾任学生干部;写作能力、组织与管理能力强;党务工作熟悉;经导师同意参与本科生或研究生日常事务管理。

4.“三助一辅”各岗位申请人按对应申请岗位,校外导师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三助”岗位,根据附件格式填报岗位申请,并于202434日下午17点之前提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组织班委对岗位设置申请表进行汇总,汇总后于202438日下午17点之前交至学科与研究生处(明德楼520)。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61593783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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