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防科发教〔2021〕10号)、《防灾科技学院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人〔2022〕83号)、《关于对2023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统计与认定的通知》和《关于几类教育教学项目、成果认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教师申报,学院初审,学科与研究生处复核,现将2023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与业绩统计认定结果(附件)予以公示。
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2月22日17点00前,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科与研究生处反映或申请复核,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材料真实。
受理处室:学科与研究生处培养科办公室(明德楼520),电话:010-61593783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