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2021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21届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研〔2018〕37号)规定,现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021年6月5日前,完成硕士学位授予申请材料准备。
2021年6月上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硕士学位授予审核。
二、答辩方式
学位论文答辩采用答辩会的形式进行,由毕业生导师负责统筹做好所指导毕业生的论文答辩安排。
三、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各小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成员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每小组设秘书1人,一般由具硕士学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原则上研究生导师及校外导师本人不在该生答辩委员会成员内,但可作为其他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四、论文答辩申请条件
1.申请答辩研究生须通过开题审核,凡开题审核未通过者,或开题内容与论文内容不相符者,须重新开题后再申请答辩。
2.经学科与研究处对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考核和科研成果审核通过,所获学分满足培养要求。
3.学位论文通过内审和外审,并按照外审意见完成论文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向学科与研究生处提出答辩申请。外审成绩70分以下者,需修改后重新送审。
五、论文答辩准备
在正式答辩之前,毕业研究生需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外审专家意见完成学位论文修改,须在答辩前三日内将修改好的论文经导师审阅后,集中发各小组答辩秘书并送答辩专家审阅;准备学位论文答辩PPT演示内容(陈述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2.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管理”中提交答辩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成员须由系统管理员(培养科)录入系统后,申请才能审核通过。
3.填写《地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1),签字版交至学科与研究生处。
4.将答辩情况表(附件2)、答辩委员会表决票(附件3)于答辩前2日内提交给答辩秘书。
5.研究生需在答辩前3天制作答辩海报(附件4)并在班级群公布,可以答辩组为单位制作海报,海报电子版交学科研究生处上传至研究生处网站。
6.准备好答辩所必需的电脑、投影等设备,可提前预演答辩,答辩当天至少提前30分钟进入会议室准备。
六、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流程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首先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再介绍答辩人、导师,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陈述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成员质询、提问,答辩人整理问题,并集中回答问题。
答辩人须认真回答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问题,充分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导师对答辩内容可作必要解释和说明,但不能代替答辩学生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4.休会,答辩人退出会议室,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答辩委员召开学位论文评议会,根据答辩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论文是否通过,同时根据优秀学位论文申请情况,表决是否推荐为优秀论文。表决超过三分之二票同意为通过。答辩通过者,学位委员会写出对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的综合评语,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经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答辩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选题评价;成果评价;论文写作、业务水平评价;答辩情况;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是否推荐校级优秀论文给出明确结论;对不通过答辩的论文,是否同意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之后一年以内重新答辩一次;是否同意向上级单位推荐优秀论文,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为同意(参考模板详见附件5)。
5.答辩会复会,答辩人进入会议室,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决议。
6.各小组答辩秘书工作职责:
(1)提前收集毕业生学位论文送答辩委员会评审;
(2)做好答辩会组织与安排;
(3)确认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是否与答辩人相符并确定学位论文数量;
(4)如实记录答辩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的简要情况;
(5)统计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并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6)如实记录答辩会的意见,草拟答辩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修改完善;
(7)答辩会过程情况、评语和决议,详细记入“答辩情况表”;
(8)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将论文答辩情况表、答辩委员会表决票、优秀论文申请表交至学科与研究生处。
7.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学位申请人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必要修改,将修改后论文电子版(PDF和Word版各一份,命名为学号-姓名-题目)、《答辩意见修改情况表》(附件6)、《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学位申请书》(附件7)签字版及复印件交至学科与研究生处以备审批学位和归档。提交最终的胶装纸质版论文一式四份。
七、相关要求
1.请毕业生导师根据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做好答辩安排,各答辩小组秘书于5月18日(星期二)将答辩方案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培养科,内容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学生姓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答辩流程和安排等。
2.请各小组答辩秘书安排好毕业生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的各项准备,有问题及时与培养科联系。
3.请未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开题答辩、中期考核、专业实践考核文件上传者,务必于5月15日前完成上传,经导师审核,研究生处审核才能进行答辩申请。
4.校外专家答辩评审费于2021年6月底统一发放,由各导师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中支出。各答辩小组秘书须将校外专家身份证扫描件,银行卡号(开户行)等内容报学科与研究生处。校内答辩专家、答辩秘书由学科与研究生处按照绩效工作课时集中报送人事处。
5.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研〔2018〕37号)》中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迎秋,010-61593783。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