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21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3-31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6号)要求,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调整,设8个培养方向。结合我校招生方向及行业、社会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版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是在原2020级地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旨在落实国家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的新要求,体现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目标。具体任务如下。

(一)主要涉及以下三个培养方向:岩土地震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其他培养方向及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各培养方向课程设置中需填写主讲教师备选推荐教师以及是否适合线上教学三项内容。

(三)充分体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的理念,对于适合线上教学的课程,可推荐校外专家承担教学任务,建设线上教学资源。

(四)按照2020版培养方案(附件2)总体框架,进一步优化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内容及社会行业面向,科学设置培养课程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也是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培养单位安排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一经公布,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

(二)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应按照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点的基本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

(三)各培养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可参照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2)结构撰写文本,由学科与研究生处汇总,形成资源与环境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版)。

(四)各培养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应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经过研究生导师和行业专家充分讨论。

(五)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应明确课程归属学院及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课程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课程内容、教学大纲、参考文献、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等整体设计,以及组织教学研讨和教改研究等,依据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方向课程设置信息表(附件3)准确填写并完善课程信息,修订课程教学大纲(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以培养方向为单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论证,各培养方向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序号

培养方向

负责单位

1

地震动力学与地球探测技术

地球科学学院

2

地质资源与灾害地质

地球科学学院

3

地下水工程与地震流体动力学

生态环境学院

4

岩土工程分方向

地质工程学院

5

防灾减灾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6

灾害监测技术与工程安全

电子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

7

灾害信息处理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8

灾害风险评估与防灾减灾规划

应急管理学院

9

基础学位课程

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

 

(二)提供5000元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专家咨询、开展调研论证,经费由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批,依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202149日前,各培养单位要完成各培养方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与制定订工作,提交纸介版和电子版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各培养方向课程大纲及教学计划。

(四)2021423日前,学科与研究生处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整理工作,并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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