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级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0-09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重要的教学环节,根据《防灾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防科发研〔201844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现启动2019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和专业实践工作,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意义

具有扎实理论知识、较强的实践应用和科研创新能力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是目标,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充分的发挥“双导师”制是高质量的专业实践的重要保证,在积累实践经验、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增强职业素养和认同、提高就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二、专业实践组织形式

(一)时间要求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9级地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2020-2021学年进入集中实践阶段。专业实践培养环节主要包括岗位实习、产学研习(毕业实习)。岗位实习和产学研习时间共计4个学期,应完成至少53周的实践培养。

(二)形式要求

集中实践培养环节以行业合作协同培养为主,采取顶岗实习和项目实习两种途径,研究生应直接参与防震减灾领域的实际工作,熟悉地震行业工作流程和主要技术岗位工作规范,培养研究生的职业能力、职业责任感和实践研究及技术创新能力。实践环节结束时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并依据行业职业岗位标准作为评定学生工程实践能力考核的基本依据。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本着“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1) 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与导师沟通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三)导师与研究生职责

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各省市地震局、局属业务性事业单位合作,遴选校外导师,构建多种形式的岗位实践和联合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建立长效的稳定的实践基地。

研究生要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制定实践计划,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明确各实践阶段的实习内容和实习任务,撰写周实习(研习)总结报告,认真完成实践阶段的各项任务,保证实践效果,并为学位论文选题和撰写创造条件。

(四)实践指导课酬

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课酬由学校拨付,用于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的校外指导教师酬金。具体指导工作量根据经导师签字的《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记录确定。

导师应为研究生专业实践提供必要经费资助,学校鼓励接收研究生实习的单位结合研究生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保障研究生的实习生活条件。

三、专业实践组织形式

专业实践累计工作量不得少于53周,依据《防灾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与能力以及在敬业精神、学习态度、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等方面的综合素养。

研究生应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志》和《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3),与《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共同作为专业实践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研究生本人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四、基本要求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原则要求,每位在读研究生需选定一名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专业实践。要求如下:

(一)校外导师推荐

2019级研究生须于20201015日(星期四)前,根据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与校内导师沟通协商确定校外导师,具体名单可参见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导师队伍”栏列出的导师名单。如我校遴选的导师资格人员研究领域与研究生培养方向不相符合,可推荐符合校外导师遴选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人员担任校外导师,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附件4)。推荐人员须具有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

(二)实践培养计划

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应根据研究生专业背景和培养方向,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和实践指导教师,协商制订研究生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明确各实习阶段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并适时掌握研究生岗位实习状况,做好实践过程质量控制。

(三)实践工作启动

确定校外实习单位后,由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单位接收函》(附件5),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自202010月后全面启动,在实施过程中,研究生、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及专业实践指导教师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各项指导、管理、质量控制及安全教育工作。研究生需签署《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附件6)交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学科与研究生处将定期组织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综合考核。

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统一印刷后下发)要求,做好周工作总结,并由实践指导教师按照要求签署审批意见,作为研究生实践过程考核和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的依据。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见《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或及时与学科与研究生处沟通联系。

 

 

附件:1. 防灾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2. 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3. 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4. 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

5. 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单位接收函

6. 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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