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防灾科技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10-10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培养单位和各研究生导师应高度重视。为保证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题的内容要求

开题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紧密结合所属领域和工程实践内容,选择来源于生产实践、有明确工程背景,具有一定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的工程设计类、应用研究类、产品研发类、工程/项目管理类论文题目,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研〔201837号)(附件1)要求,参照本领域学位标准,撰写具有地质工程领域特色的开题报告。

二、开题的组织要求

1. 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由学校统筹,各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开题工作应以答辩报告会的形式进行,培养单位应组织相关领域校内外专家组成开题答辩评审小组,评定开题报告,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记录表》(附件2)。

2. 研究生申请开题答辩前,须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附件3)和《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附件4),经校内、校外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开题答辩。

3.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论文开题未通过的,应根据评审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按学位论文开题程序再次组织开题。开题答辩不合格或不参加开题答辩者不能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4. 论文开题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论文题目;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一致。

在不涉及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改变的情况下,学位论文题目可做细微调整。因特殊情况,论文题目需做较大更改且涉及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改变的,需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审批表》(附件5),经导师审核同意,按学位论文开题程序重新组织开题,开题报告评议意见只记通过不通过结论。如未重新进行开题,则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5. 各培养单位组织开题答辩报告会,应提前一周将开题报告的时间、地点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培养科,以便抽查。

三、校外导师选择要求

1. 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共同负责的“双导师制”,选择校内导师作为第一导师(责任导师)的,应由第一导师在校外导师资格人员中协调确定所指导研究生的校外导师,至少确定1名校外导师。

2. 校外导师的遴选范围主要为已经获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外专家。备选人员已经在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导师信息栏中公布。具体请参见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上所公布的各培养方向导师队伍信息。

3. 根据研究生导师聘任程序和要求,凡被我校聘任的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均可担任我校研究生校外导师,研究生可在校内导师协助下或自行与校外导师取得联系。

4. 开题报告阶段未能确定校外导师的,论文开题审核视为不通过。

四、其他要求

1. 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报告会评审小组应由35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2名行业专家,可另聘一名助教职称以上教师担任答辩秘书,协助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报告会组织工作。

2. 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于202014日之前完成。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至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1.5年。

3. 完成开题,须将《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记录表》和胶装的《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一并交至学科与研究生处。提交材料涉及签字处如空缺,按照开题不通过处理。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处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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