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是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的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华北地区地质调查、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和相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区域内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和监管工作,承担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和数据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工作。为了适应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工作转型发展的需要,现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见附件2-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3.热爱地质调查事业,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相适应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以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8.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天津市关于接收非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请填写《天津地调中心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2)、《应聘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3),并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论文、获奖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jddzxrsc@163.com邮箱。要求将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合成一个Word文档,邮件名称以“姓名+学校+学历学位+专业+应聘岗位序号”为主题命名。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工作经历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5月6日(以邮件到达中心人事教育处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开招聘公告中确定的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分数与面试分数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等在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天津地调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为拟聘岗位所招专业的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
对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以听取考生应聘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四)考察和体检。中心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对拟聘人员在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聘任。
五、其他事项
(一)受聘人员入职后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关待遇。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福利待遇,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和天津地调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并回复信息,因应聘者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老师 022-84112804
王老师 022-84112808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