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作者:admin时间:2013-03-21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根据研究方向,成立由包括导师在内的若干名专家组成的复试考核小组。复试小组专家具体负责对考生的复试考核。

三、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初试成绩录取线且与学院招生专业或研究方向相近的申请调剂的考生,依据择优原则进入复试。

教育部2013年下达学院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0人,按照1:2的比例以差额复试方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通过查验后确认复试资格。

(1)准考证;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生证及复印件(应届生);

(4)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非应届生)。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的时间、地点、具体流程详见复试通知。

五、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

考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择一门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笔试科目如下:

序号

笔试科目

主要参考书目

1

地球物理学基础

《地球物理学基础》,傅承义等著,科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

《固体地球物理学基础》,金旭、付维洲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2

普通地质学

《地球科学概论》,汪新文等主编,地质出版社,1999年版。

3

构造地质学

《构造地质学》(第二版),朱志澄主编,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

工程地质学

《工程地质学》,石振明、孔宪立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出版。

5

材料力学

《材料力学》(第四版),孙训方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课程90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笔试科目信息如下:

序号

笔试科目

主要参考书目

1

地球科学概论

《地质学基础》,宋春青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出版。

2

地震学基础

《地震学原理与应用》,刘斌著,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二)面试

1.英语水平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英语阅读、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英语听说及科技类文章阅读。

2.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修养及心理素质等内容。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5.复试成绩计分方法

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英语测试占20%,专业笔试占30%,面试占50%。

六、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5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50%)

2.录取标准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的二门课程成绩均须在60分(含60分)以上,如有一门课程成绩不满60分,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的确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3年初试成绩线和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将通过复试的考生报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防灾科技学院门户网公示。

七、复试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科与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3.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复试成绩公布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对收到的复议申请,将由学院监察部门会同学科与研究生处对异议进行核实,确有误者,将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答复考生。

监督电话:

审 计 监 察 处:010-61596110

学科与研究生处:010-61596072

八、若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所涉及事项以国家政策为准。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十八日

版权所有:防灾科技学院

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街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邮编:101601

京ICP备2001694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