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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和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4-30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62号)、《关于第二批省级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评选的通知》(冀教研函〔20206号)精神,从2021年起我校启动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和“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每两年立项一次,省级示范课、案例库建设项目以及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从校级立项建设项目中遴选推荐,获批立项的建设项目,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示范课、案例库建设项目以及、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示范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

       1. 纳入我校2020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学位课程,含公共基础学位课程、培养方向学位课程。

       2. 支撑各培养方向核心能力培养和形成的教学案例(库)。

  (二)示范性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我校各研究生培养方向所依托的培养单位。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须为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近年来开设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优先资助防震减灾、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核心领域的特色课程,采取单门课程建设方式,申报单位应充分考虑专业方向特色及对教学的示范作用。

1.师资队伍。建设有一支结构合理、学养深厚、成果突出的优秀教学团队。每门课程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为本校专任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所申报的课程不少于两轮。除负责人外,配备2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积极支持校外指导教师参与示范课程建设。

2.课程内容。能够体现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注重基础理论与学科前沿问题的结合,能体现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

3.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授课方式和教学方法,注重教与学相结合,教与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案例式、专题式教学,突出研究生自主学习及科学研究能力培养。

4.课程资源。广泛吸收借鉴国内优秀教材,根据学科需求积极引进高质量外文原版教材,探索使用自编特色教材。注重选用经典、前沿的文献资料,开发优质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鼓励建设在线课程教学网络平台,促进课程资源开放与共享。

5.课程管理。具有规范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管理体系,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课件等;采用课程考试、课程论文、社会调研、作品设计等多种考核方式,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6.教学评价。具有科学性和导向性。采用同行评教、学生评教、单位评教等多种教学评价方式,能够全面反映课程教学和研究生学习情况。

(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教学案例立项建设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所建设的教学案例的数量与规模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

2.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方向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3.教学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成果适合在本方向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4.案例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5.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6.每个案例建设项目设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岗教师,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三)示范性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 应为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和实践导师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相关的科研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或有明确的实践实习项目或食宿条件、管理制度规范的校外合作单位,优先支持已有实质性合作进展的相关单位。

2. 申报的实践基地依托学科一般应以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主。遴选时优先考虑防震减灾、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核心领域。

三、限额推荐要求

每个培养方向最多推荐1项示范课程建设项目、1项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每个培养单位最多推荐1项示范性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基础课教学部、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各推荐1门示范课建设项目。

四、项目立项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培养单位组织课程负责人按《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防灾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防灾科技学院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要求,开展项目论证,提交申请书,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培养单位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规定限额内推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

(三)专家评审。学科与研究生处聘请专家按照项目建设申报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四)网上公示。对拟立项建设的校级示范课程、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五)立项备案。对公示通过的项目给予立项备案。

对于立项的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的预算经费,示范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经费一般不超过1万元,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一般不超过2万元,分两年期执行,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监督经费支出。本年度立项项目的建设期自20216月至202212月。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示范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验收要求

1. 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取得预期成果;

2. 示范课、案例库建设成果要在教学中实施至少一个学期;

3. 依托建设项目开展课程教学改革,要求每个项目至少发表1篇教研教改类论文;

4. 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设相关成果材料汇编。

(二)示范性培养实践基地建设项目验收要求

1. 提交年度基地建设工作报告;

2.在合作培养研究生方面发挥实效,取得合作成果,对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发挥作用。

3. 检查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整改,验收结论为“整改”的实践基地,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不再作为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项目的推荐对象。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程或案例(库)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由培养单位上报,经审核后予以中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内容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三)中止或撤销的项目,经费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追回。

七、其他事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1517(星期一)前,按照限项数,组织完成本培养方向2021年研究生示范课、案例库项目初审推荐工作,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21520日(星期四)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材料请将Word版和PDF版(盖章)压缩打包)报送到学科与研究生处邮箱:yanjiushengidp@163.com

联系人:赵楠,电话:010-61593783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防灾科技学院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3.防灾科技学院示范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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