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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2-26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困难学生疫情防控期间的基本学习和生活保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 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为学生发放专项资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补助类型
(一)留校学生生活专项补助
 1. 补助对象:疫情期间留校的学生。
 2. 补助标准: 一次性补助500 元/生。
(二)疫情防控用品专项补助

  1. 补助对象:2019 年秋季学期认定的湖北籍和滞留湖北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1000 元/生。

(三)确诊病例学生专项补助
 1. 补助对象:本人或父母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学生。
 2. 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3000 元/生。
(四)在线学习网费专项补贴
 1. 补助对象:2019 年秋季学期认定的五类特殊困难类型学生。
 2. 补助标准: 60 元/生·月,3 月份开始按月发放。

(五)疫情临时困难专项补助
1. 补助对象:受疫情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补助标准:根据申请理由的具体情况一事一议确定补助标准。
二、申请程序和发放方式
(一)学生申请
申请疫情临时困难专项补助的学生,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1),向辅导员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对于其它类型的专项补助,可先由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或学校依据相关规定代为申请,提前发放。
(二)二级学院或学科与研究生处汇总

辅导员初审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级学院或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申请,确认补助金额后,将专项困难补助汇总表交学校发展与财务处,一次性汇入学生的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1. 原则上各类专项补助不可兼得。
2. 疫情期间简化工作程序,相关材料可提交电子版,待学生返校后补充完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3. 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将追回所发款项,并予以相应处分。
4. 各二级学院和学科与研究生处做好宣传工作,认真了解每一名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专项资助工作。
5. 各二级学院和学科与研究生处2 月27 日12:00 前,将《防灾科技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专项资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孟老师邮箱:9971934@qq.com,联系电话:010-61593783。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
      2.防灾科技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专项资助申请汇总表


                                                                                        防灾科技学院
                                                                                      2020 年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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