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经研究,制定申报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须知:
1、申报前准备: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申报建设项目应符合其基本条件。
2、填报事项: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要求网上申报的,在网上填写申请书。
3、申报材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或《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各1份报科技厅业务受理大厅,《申请书》应有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推荐意见、印章齐全。申请材料附件包括:固定人员名单,科研、办公用房情况,仪器设备台(套)及原值、中试生产线数量及原值,承担项目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到帐经费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专利、标准、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经国家或省审(签)定的动植物新品种等),获奖证明,论文、专著,其它科技成果(如新技术、新产品等)。
4、立项程序
(1)由科技厅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通知申请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形式审查的,商科技厅相关处室、财政厅、发改委进行初审,提出拟建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名单,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2)按厅长办公会审定的名单,向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下达组织可行性论证通知。
(3)组织编写论证材料:按格式要求编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材料》或《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可行性论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科技厅。
(4)组织可行性论证: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改委组织专家到建设单位现场进行可行性论证,对通过论证的,纳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5)编写计划任务书:通过论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按格式要求编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科技厅,进入项目建设阶段。
5、验收
(1)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建设任务后,经主管部门同意向科技厅提交《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或《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编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或《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科技厅。
(2)现场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按《计划任务书》对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3)会议验收:省科技厅会同财政厅、发改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听取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总结报告、现场验收小组考察报告,经过评议后提出验收意见,作出“通过验收”“暂缓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建议,通过验收的由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作出正式批复,纳入省级管理序列,对纳入省级管理序列的按《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未通过验收的,在半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对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立项。
6、相关资料获取:《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材料》、《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可行性论证材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材料》、《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材料》编写格式可从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下载。
7、重点说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行常年受理,每年一次集中审批,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全省科技工作布局确定每年新建数量。当年未获批的,来年可以继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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