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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admin时间:2013-10-05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专业和综合能力,增强研究生责任意识和自立、自强意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担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分别简称“助研”、“助教”、“助管”)。

第三条“助研”可承担学院或导师分配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助教”可承担本科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课教学,协助指导生产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助管”可承担研究生工作助理以及学院日常管理等辅助工作。

第四条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申请

第五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六条为提高研究生专业和综合能力,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在学制周期内均应在不同“三助”岗位进行实践,但在同一学期只能聘任一个岗位。

第七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下学期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设置。研究生直接向设岗导师或课题组申请,经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第八条“助教”和“助管”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下学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期末提出,由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 学科与研究生处在学期初公布全院的“助教”和“助管”岗位,由研究生个人申请,研究生处会同用人单位审批。

第十条“助教”和“助管”岗位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章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最低标准:

“助教”岗位津贴为15元/学时,根据实际教学学时核算。“助管”岗位津贴为12元/小时,每月工作量不超过40小时。“助研”岗位津贴为500-800元/月,工作量由导师或课题组设定。

第十二条经费来源。“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科研经费列支,“助教”和“助管”的岗位津贴由学院经费列支。

第四章岗位管理

第十三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管理和考核原则上由设岗单位、导师或课题组负责。其中,“助教”岗位考核主要依据教学管理部门、主讲老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助研”岗位主要由导师或课题组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考核;“助管”岗位主要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停发岗位津贴。对聘任期间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学校取消其下学期“三助”岗位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三助”岗位申请受理每学期集中一次,可按月聘用。岗位聘用时应签署聘用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学科与研究生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并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9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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