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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13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和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2014-05-30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有关规定,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此,须强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实习实践环节。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地质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将进入集中实践阶段。为了保证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和专业实践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业实践意义

作为培养“服务和面向国家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人才培养目标是要让学生在掌握现代学科理论、具备研究能力的同时,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技术和创新能力及项目组织管理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工程技术人才。为此,岗位实习对研究生积累实践经验、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增强职业素养和认同、提高就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二、专业实践组织形式

(一)时间要求

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1-2学期理论课程结束后,第3-6学期为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培养环节主要包括岗位实习、产学研习(毕业实习)。岗位实习和产学研习时间共计4个学期,学生应完成至少53周的实践培养。

(二)形式要求

集中实践培养环节以行业合作协同培养为主,采取顶岗实习和项目实习两种途径,使研究生直接参与防震减灾领域的实际工作,熟悉地震行业工作流程和主要技术岗位工作规范,培养研究生的职业能力、职业责任感和实践研究及技术创新能力。实践环节结束实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并依据行业职业岗位标准作为评定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基本考核依据。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⑴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⑵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⑶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与导师沟通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三)导师与研究生职责

各导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在学院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从各省市地震局、台网中心、物探中心、监测中心、震防中心等遴选推荐的校外导师建立多种形式的岗位实践或联合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的稳定的实践基地。

研究生要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各实习阶段的实习内容和实习任务,撰写周实习(研习)总结报告,认真完成实习阶段的各项任务,保证实习实践效果,通过实习实践为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创造条件。

(四)实践指导课酬

研究生专业综合实践指导课酬由学院拨付,用于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的校外指导教师酬金。具体指导工作量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中记录的指导教师审批意见签字确定。

导师应为研究生专业实践提供必要经费资助,学院鼓励接收研究生实习单位结合研究生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保障研究生的实习生活条件。

三、专业实践考核方式

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环节的考核采用岗位实践教学考核制。该环节累计工作量不得少于53周。岗位实习主要考核工程技术岗位技能,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技术革新的建议,月度岗位实习计划和自主学习方法、能力和效果等。产学研习考核主要考察研习专题综述和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专题研习计划落实情况和组织实施的能力。

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过程中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专业综合实践报告,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这两项材料和专业实践计划表作为实践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学科与研究生处将组织由校内外专家、现场实践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研究生本人汇报专业实践工作,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四、基本要求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原则,每位在读研究生对应有一名校外导师,主要是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毕业论文和专业实践。要求如下:

(一)校外导师推荐

为保障后期各项工作依次推进,各研究生务必于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与校内导师沟通协商后确定外导师推荐人员,主要面向经过我院遴选的38位校外导师,具体名单可参见学科与研究生处网页上“导师队伍”栏列出的导师名单,也可推荐符合本人所在培养方向符合学院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的其他研究人员。填写《防灾科技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附件1)。

(二)实践培养计划

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应根据研究生专业背景和培养方向,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和实践指导教师,协商制定研究生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明确各实习阶段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要求,并适时掌握研究生岗位实习状况,做好实践过程质量控制。各研究生务必于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提交《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

(三)实践工作启动

确定校外实习单位后,由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3),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自2014年7月1日后全面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研究生、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及专业实践指导教师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各项指导、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学科与研究生处将定期组织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综合考核。

研究生在实践过程中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统一印刷后下发)要求,做好周工作总结,并由实践指导教师按照要求签署审批意见,作为研究生实践过程考核和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的依据。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见《防灾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或及时与学科与研究生处沟通联系。

联系人:于赫楠 电话:010-61596072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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