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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安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12-21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工作顺利开展,现已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课程统计完毕(附件1)。请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附件1做好教学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学校在岗在编的硕士生导师,非硕士生导师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课程所属院(部)需作出必要性说明。

2、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一般由课程所属学院(部)根据当年度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需要进行选聘;外籍教师的选聘工作由学科与研究生处和国际合作处协商确定;聘请外校人员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须在编报教学计划时一并提交《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2)和《防灾科技学院研究生课程外聘教师聘用协议》(附件3),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3、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请其他人员代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提出申请,经课程所属学院(部)审批,请其他具有相关课程教学经验丰富、相同或更高职称的教师代课,并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

4、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对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不断更新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手段方法,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以打造研究生教育金课为目标,不断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5、任课教师教学过程中应着装整齐,做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守国家大政方针,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同时应配合学科与研究生处和课程所属学院(部)做好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附件1格式,填写任课教师姓名、教师工号及开课周次等信息,并于201914日前发送至邮箱yanjiushengidp@163.com。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学科与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10-61593783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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