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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时间:2013-03-21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院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现开展2013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1.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遴选产生。

2.遴选和聘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还要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结合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注重实践环节考核。

3.遴选的研究生导师要具有与我院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学科背景和科研经历。

4.遴选和聘任的研究生导师要有利于保证和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层次结构,有利于提升工程硕士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修养,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能够履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职在岗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校内导师45周岁以下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掌握地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相关二级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所属学科领域实际问题和实践技术的能力,有独立指导工程硕士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4.在地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相关二级学科领域取得较好的科研和教学成果。近5年取得的科研教学成果和成就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科研项目及经费支持。

(2)在本专业领域正式出版有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发表5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具有科技发明专利,或在本专业获得厅级一等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前5名)。

(3)在本专业领域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教学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批表》,经本人签字后提交研究生培养方向相关学科所在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推荐。培养系(部)将汇总后的推荐材料提交学科与研究生处。

2.学科与研究生处组织对申报资格和科研教学业绩条件进行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科研与学术水平、申报材料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出席人数2/3以上同意票者(出席会议人员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2/3)为通过(出席会议人员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2/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报院务会审定后聘任。

四、相关要求

1.研究生培养系(部)学科点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地震监测、地震地质培养方向学科点设在地震科学系。地震工程培养方向学科点设在防灾工程系。

2.请相关申请人登录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培养与学位”栏查阅我院地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学科专业背景确定培养方向。

3.请相关系(部)及时通知相关教师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材料,于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10:00前将申请表1式5份(附件1,双面打印)报培养方向所在系(部)办公室,由系(部)组织审核推荐,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

4.请各系(部)将推荐材料于2013年3月26日(星期二)16:00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2)提交学科与研究生处(办公地点:图书馆530室),并将申请人的申请审批表电子版、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js@cidp.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常建军、张耀文

联系电话:010-61596072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审批表

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汇总表

学科与研究生处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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